關于公司提起訴訟的公告
2023-10-25
公告編號:2023-020
證券代碼:400089 證券簡稱:盛運5 主辦券商:長城國瑞
安徽盛運環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公司提起訴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安徽盛運環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盛運環保”)與瀚藍環境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瀚藍固廢處理投資有限公司、宣城瀚藍固廢處理有限公司就股權回購的合同糾紛案,向桐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于近日收到法院出具的受理通知書(2023)皖0881民初5926號,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案件的基本情況
1、訴訟當事人
原告:安徽盛運環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瀚藍環境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佛山市南海瀚藍固廢處理投資有限公司
被告三:宣城瀚藍固廢處理有限公司
2、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一繼續履行2019年5月27日的《股權/控制權回購協議》;
(2)判令被告二將被告三股權變更登記至原告名下,被告一、被告三分別予以配合;
(3)判令各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財產保全費、財產保全擔保費。
3、主要事實與理由
2019年,因原告在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破產重整,被告一有意作為戰略投資者參與破產重整。在此背景下,2019年5月27日,原告與被告一簽署《股權/控制權回購協議》,約定原告將若干陷入停滯的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控制權轉讓給被告一,具體方式是被告一下屬項目公司受讓原告下屬項目公司資產;同時,原告對被告一下屬實際承接項目的項目公司股權有回購權,回購價款按未建成項目/已建成項目分別根據協議約定的價格確定。后原告將宣城項目公司宣城中科環保電力有限公司二期資產轉讓給被告三。
2021年4月6日,原告向被告一發送書面函件,明確要求對宣城二期項目行使回購權。但截至原告提起訴訟之日,被告一、被告二未配合原告開展相關資產評估及股權回購工作,已構成實際違約。
- 本次訴訟案件桐城市人民法院已受理,尚未判決。
二、本次訴訟對公司的影響
由于本次訴訟尚未審理,存在股權未能收回的風險,對公司損益影響存在不確定性。公司鄭重提醒廣大投資者:公司的信息披露將在指定信息披露平臺(www.neeq.com.cn)刊登,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體刊登的信息為準,敬請投資者關注相關公告,注意投資風險。
三、備查文件
1、相關訴訟材料
特此公告。
安徽盛運環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10月16日
(1)千斤頂的基礎。千斤頂的基礎應平穩、堅實、可靠。在底面設置千斤頂時,應墊上道木或其他適當的材料,以擴大受力面積。
(2)千斤頂的放置。在松軟的地面上放置千斤頂時,應在千斤頂下墊好木塊,以免受力后傾斜歪倒。當重物升高時,重物下面也要隨時放入支撐墊木,但手不能誤入危險區。在千斤頂的放置過程中,保持荷載重心作用線與千斤頂軸線一致,頂升過程中要嚴防由于千斤頂地基偏沉或荷載水平位移而發生千斤頂偏歪、傾斜的危險。要防止千斤頂與重物的金屬面或混凝土光滑面接觸發生滑動,必要時要墊以硬木塊。
(3)頂升操作。千斤頂的頂升高度應不超過有效頂程。起升大型物體時(如大梁)應兩端分開起落,一端起落,另一端必須墊實、墊牢、放穩。千斤頂不準超負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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